我國政府23日正式宣佈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。法律專家和軍事專家在接受採訪時認為,這是我國著眼當前國家安全形勢作出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,是強化領海領空管理的重要防禦性措施,是維護領土領空主權和安全的正當合法之舉。
  關鍵詞1
  無需他國同意
  “我國劃設東海航空識別區,是完全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正當合法之舉。”軍事專家孟祥青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,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,防空識別區制度與國際法是“相容”的,其劃設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礙。只要不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,不侵犯他國領土主權,不影響國際公認的飛越自由,一個主權國家完全有權利作出決策,是否劃設防空識別區、何時劃設、劃設多大範圍,無需事先取得其他國家同意。
  關鍵詞2
  維護主權的預警區
  孟祥青解釋說,隨著現代航空技術的發展,有必要在外國航空器進入我國領空前,劃設預警區域,以便提前對航空器的性質做出判斷,贏得有效處置時間,以確保海、空防安全。
  “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,適當擴大預警範圍,可以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。”海軍軍事專家張軍社說,從這個層面講,防空識別區就是維護國家主權的預警區域。“這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據的。”
  關鍵詞3
  按照對等原則
  軍事法律專家柴立丹說,雖然劃設了防空識別區的國家和地區對地理範圍、受限制航空器的種類及管制措施所制定的規定不盡相同,但國際社會對此默認並遵循相關規定。比如,美國劃設防空識別區後,飛往美國的各國航班經過防空識別區時都會遵循美國的相關規定。
  “基於這些因素,我國劃設防空識別區是按照對等原則所採取的防禦性舉措,是合理、合法、正當的。”孟祥青說。
  關鍵詞4
  劃設沒有統一標準
  “目前,國際社會沒有劃設防空識別區的統一標準。”孟祥青介紹,從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等20多個國家所劃設的防空識別區來看,大都是根據本國地理條件、防禦重心及自身預警能力確定的。
  孟祥青說,還有一些國家雖然沒有劃設防空識別區,但也建立了相應的空中預警機制,對可能進入其領空的飛機進行預警或發出提示、警告。
  據新華社   (原標題:劃設防空識別區 無需他國同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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